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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范传》,传主是豫州汝南人,汉末“避乱寿春”时“将私客百人归(孙)策”。
乍看之下,吕范似乎与孙策一见如故,即刻便脱离袁术控制。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证据便是吕范“归策”之后,曾替孙策赴江都县密迎太妃,因此被陶谦收监。而陶谦的理由是“(吕)范为袁氏觇候”。
“觇候”即充当密探,而“袁氏”则代指袁术。毫无疑问,吕范彼时的身份仍是袁术部曲,而非孙策部曲。
《范传》中另有一处隐秘线索,可以佐证传主彼时的身份隶属问题。即吕范跟随孙策东渡之后,曾经“还吴,迁都督”。
(孙)策定秣陵、曲阿,收笮融、刘繇馀众,增(吕)范兵二千,骑五十匹。后领宛陵令,讨破丹杨贼,还吴,迁都督。--《吴书吕范传》
《吴书》对吕范担任都督的记载是“迁”,而《江表传》对此事的记载却完全不同。
按《江表传》,吕范向孙策请缨“愿暂领都督”时,孙策的反应竟是“卿(吕范)既士大夫,岂宜复屈小职”。
换言之,在孙策看来,吕范担任都督,并非是“迁”,而是“屈小职”。
(孙)策曰:“(吕)子衡,卿既士大夫,加手下已有大众,立功于外,岂宜复屈小职,知军中细碎事乎!”--《江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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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两种史料的记载会如此不同?
这其实与吕范彼时的身份隶属有关。
按《范传》,传主“迁都督”之前的职务是“宛陵令”,即宛陵县令。
由县令转为都督,是明显的升迁,但孙策却视之为“复屈小职”,这只能说明一点,即职务的“背书主体”不一致。
简言之,宛陵令来自袁术授予,而吕范欲弃此官,改投孙策麾下,充当孙策门下的都督。
注意:跟随孙策渡江的将领,有许多曾复归于袁术麾下。
例如周瑜在东渡战役结束后曾返回寿春,担任袁术所署居巢长,事见《周瑜传》;大风小说
孙策族兄孙香始终未曾抛弃袁术,最终殉难于寿春,见《孙贲传》注引《江表传》;
文多不载。
彼时袁术是左将军、扬州牧,孙策不过是一介杂号校尉(按《孙讨逆传》,汉廷授予孙策的职务为“怀义校尉”),双方在政治声望、职官位阶上判若云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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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彼时孙策在名义上仍依附于袁术,佐证便是《后汉书》记录孙策东渡时,照例称其为“袁术(部)将”。
是岁,扬州刺史刘繇与袁术将孙策战于曲阿,繇军败绩,孙策遂据江东。--《后汉书献帝纪》
关于吕范的职务变迁问题,《吴书》中的反常线索非止一处。
比如《范传》记录传主跟随孙策东渡时,便写作“(吕范)下小丹杨、湖孰,领湖孰相……后领宛陵令,讨破丹杨贼”。
按此,则吕范先“领湖孰相”,后“领宛陵令”,这又悖于常理。
因为湖孰是县(隶属丹阳郡),按制度应设令、长;
而“(国)相”与郡守平级,是郡国一级的长官,因此本不应出现“湖孰相”这种怪异头衔。
更何况国相秩阶二千石,县令秩阶六百石,先为国相,后为县令,这对吕范而言岂不是一种巨大的侮辱?
合理的解释,便是吕范的“湖孰相”是孙策自置,拔县为国。
这便如曹操分割兖州泰山设“嬴郡”,以糜竺为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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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徐州下邳设“东城(郡)”,以陈登为太守,皆属乱世从权之计。
上述诸郡、国亦旋设旋废,不见后续记载。
曹公表(糜)竺领嬴郡太守,竺弟(糜)芳为彭城相,皆去官,随先主周旋。--《蜀书糜竺传》
贼望火惊溃,(陈)登勒兵追奔,斩首万级。迁登为东城太守。--《先贤行状》
至于后文提到的“宛陵令”则无疑来自袁术授予。
换言之,《吴书》在记录吕范早期事迹时,其实混淆(或者刻意模糊)了传主的职官来源,将孙策所署、与袁术所署的官职不加区分地、按时间顺序罗列记述。
了解到以上背景,便可理解《吴书》、《江表传》为何会对吕范出任“都督”的事件存在相异描述。
按彼时环境,袁术四世三公,名震天下;
孙策则是瓜农之后,寂寂无闻(《宋书》、《异苑》皆记载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