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医院出钱在社会上直接雇佣的,做一些陪检、迎检、标本取送、为病人换洗床单等等工作,他们需要接受医院的考勤管理等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下,护工与医院之间是劳动关系。
第二类是由劳务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派驻到医院的,而这一类是现在医院的普遍做法,前者接受劳务外包公司的直接管理,后者接受医院的直接管理。
这种情况下,护工与劳务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相应医院承担的负责就小了不少。
第三类则是家政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介绍给医院或者病人(病人家属)。
而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一般是应医院或者病患的要求,将以往分散的护工组织起来,为医院或者患者提供看护服务,每班收取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所以中介机构与护工是一种相对平等且松散的关系。
据我所知,这些护工大多是农民工,农忙时回家干活,有事口头告知中介机构就可以不上班了,他们之间不存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