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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王凌在明末 > 第113章 田赋与三饷

第113章 田赋与三饷(2/2)

年,是为了对付农民军,每年加征大约280万两。“练饷”始于崇祯十二年,每年加征大约730万两。

    这三项加起来,大约1700万两,刚好是明朝一年田赋收入,也就是说“三饷”加征了一半赋税,原来一亩地收43元,现在要收86元,那就有点多了。

    但是明朝官员薪资待遇低,还只给有编制的发,还经常拖欠。

    一个县衙就十来个国家发俸禄的,其他人员呢?也要养家糊口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养活这些官员胥吏的钱还要从农民身上盘剥。

    所以一亩地收86元还要加一半甚至更多,才是农民实际负担的费用,也就是至少172元。

    明朝粮食产量大约两石,即后世的300斤,合多少银子呢,官价合一两八钱,大约相当于后世1800元吧。

    加征三饷后,加了贪官污吏贪污后一亩地大约172元,相当于总收入的十分之一。

    多不多?

    和后世的百分之七增值税比起来真心不多。

    那么,为什么还民不聊生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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