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给刑部。
3. 刑部审讯:刑部接手后正式立案,展开侦查、审讯等工作。
4. 大理寺复核:刑部审结后,必须将案卷移送大理寺复核。大理寺若认为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有权驳回重审,确保判决公正。
5. 特殊规则:逐级上报:地方官员发现上级贪污,通常也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先向当地按察司(相当于省里的都察院)或巡按御史举报,不能直接越级跑到北京。
· 风闻奏事:明朝的言官(如六科给事中、御史)权力很大,他们可以风闻奏事,哪怕只是听到传闻,不必掌握确凿证据,也可以先上奏弹劾,这大大加强了对百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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