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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比赛(三)(1/2)

    不过这一关,每个人答题的速度都慢了一点,毕竟要写的更全面。没有错漏之处。

    苏辰安手下的笔不停,在理清了完整的脉络之后,解题还是很轻松的。

    在这个朝代的律法体系中,对于财产继承纠纷的裁断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范与考量。

    首先,须明确法律对证据的重视程度极高。

    遗嘱作为一种书面凭证,在财产继承事务中具有极为关键的地位。

    其形成往往有一定的见证或程序要求,相较于单纯的口头表述,更具客观性与稳定性。

    当兄长以父母临终口头表示房产归其所有为据时,此口头证据在宋代律法的审视下显得颇为薄弱。

    其一,口头言语难以确凿证实,缺乏明确的见证者或可靠的记录方式,易生歧义与虚假。

    其二,人之将死,其言或有混乱不清、被误解之可能,且难以排除兄弟中一方故意歪曲或记错之嫌。

    而弟弟所呈之遗嘱,若经查验,笔迹确系父母所书,或有家族长辈、邻里等作为见证签署,其真实性与合法性便能得到初步确认。

    大成律秉持“理断狱讼,须是依凭干照”之原则,干照即各类书证,遗嘱当属此类。

    从情理与社会秩序维护之角度而言,若仅凭口头宣称即可推翻书面遗嘱。

    必将导致家族财产纷争四起,人心惶惶,家族伦理秩序崩坏,社会亦会陷入混乱无序之境。

    官府为彰显律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必然倾向于以确凿的遗嘱为依据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官府应判定房产和田产按照遗嘱均分,兄长仅以口头表示为由,难以得到官府支持。

    如此判决,既遵循宋律对于证据的严谨要求,又能维护家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体现律法在财产继承纠纷处理中的公平正义原则,令民众信服。

    为类似案件之裁决树立典范,使大成律之精神得以贯彻,保障财产继承事务有序进行,促进社会之有序发展。

    洋洋洒洒一大堆,很快,就被呈了上去。

    王大家也是第一时间从侍从的手中接过对方的考卷。

    毕竟刚才他的目光可没有离过对方片刻,你知道此份卷子就是对方的答卷。

    经过刚才那惊艳的下联,以及对方的算学天赋,就是不知道对方在律法这一块,是个什么样的水平。

    不过当他,往下看去的时候,也是忍不住这样一个好苗子,竟然只是一位农家小子。

    对方判案有理有据,一针见血,而且十分的公正公允,又在此之间合乎情理。

    断案这一手的确是一绝,越发觉越觉得对方还真不是个简单的人物。

    这样的人要是能为他们世家所用,以后朝堂上面的势力又坚不可摧一分。

    不过对方这样也挺好。

    哪怕他们世家之间也不一定是团结一心,只要对方不站任何一边,这样的人有才华,有能力。

    无论是谁继承这个国家,都会对这样的人才表示爱惜。

    其他几位大佬看到,王大家都忍不住点头的答卷。

    也是纷纷传阅了起来。

    就连那位太守大人看到这篇答卷都忍不住拍案叫绝。

    毕竟他做了这么多年的官断的案更是不知其数。

    这样一篇答卷,非常的专业,也是非常的公允。

    真是个不错的好苗子。

    而苏辰安退回去的时候,发现张明轩那家伙竟然在抓耳挠腮。

    怎么回事?刚才还是一副信誓旦旦的模样,这回怎么就变成这副模样了。

    苏辰安不知不觉走过对方旁边,就见张明轩头朝另外一边嘀嘀咕咕了几句。

    张明轩是真的有些倒霉,平常各种的案件他看的也不少。

    但他没想到自己竟然能抽到 这样刁钻的题目,所以他有些着急 ,不知道该怎么写。

    “某男子甲娶女子乙为妻,婚后三年,甲发现乙在婚前曾与他人有染,且婚后与他人私通。

    甲欲休妻,但乙称自己已怀有身孕,孩子是甲的。若依大成律法,甲能否休妻?”

    反正按照张明轩的想法,那肯定是能够休的,只不过他还是有些纠结,看到这家二师弟就跟看到了救星一般。

    苏辰安,听到对方嘀嘀咕咕几句也明白了对方的难点在哪里。

    只是朝对方点了点头,并没有说什么。

    根据《大成律疏议》,妻子若有“七出”之状,丈夫可休妻。

    “七出”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乙婚前与他人有染且婚后私通,属于“淫佚”,甲可据此休妻。

    虽乙称怀有身孕,但无法证明孩子是甲的,故不影响甲休妻的权利。

    得到自家师兄答复之后,张明轩也是自信了起来。

    毕竟设身处地的想了想,万一他是那个冤大头,他又不知道那孩子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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