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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我很强的(2/2)

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证据材料。对现行犯.......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1. 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2.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原文就不放了,怕你们说我水。)

    练剑锋看了看江乐,又看了看手中的书籍页面,不敢相信,擦了擦眼睛,定睛一看,一字不差,顿时震惊的嘴巴微张,抬头看看江乐,低头又看看书,如此反复。

    杨耀东因为是秘书出身,对刑事案件的熟悉程度不高,但周志良却是老刑侦出来的,听着江乐背出来话,跟脑海中的印象完全重叠在一次,不敢相信的他一把抢过练剑锋手上的书,对照着书中的内容看了一遍,发现一字不差。

    周志良的脑子有点宕机,很快,觉得练剑锋只是刚好抽中江乐之前学习背诵过的内容而已,脑子一转,直接开口道:“第289条规定是什么?”

    江乐想都没想,直接开口:“基础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周志良不信邪,“第186条内容是什么?”

    江乐:“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开庭审判。”

    再连续三次抽查,江乐均一字不差背诵而出,周志良被打击到一把将书籍扔到桌面上,点燃香烟,吸了一口,紧闭双眼,心中感叹着:还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拍在沙滩上啊。

    一旁早就心急的不行的杨耀东连忙从桌面拿回书籍,随便翻了一页,开口前,眼睛转了转,“第22页第一段内容。”

    江乐:“公安机关为......当事人。”

    被打击的到周志良和练剑锋顿时睁大双眼,我草,不按条数,按页数来抽查?这样都行?

    全对!

    杨耀东这个笔杆子不敢相信,“第49页,最后一行。”

    “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210页第三行内容。”

    “.......”

    杨耀东合上书籍,跟周志良、练剑锋三人面面面相觑,心中感想良多,共同的想法就是,这他么不是天才,简直就是神仙啊!

    江乐看着他们这副反应,咧嘴笑道:“我很强的。”

    那口干净无瑕的白牙在阳光下,晃花了他们三人的眼。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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