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夫妇俩相视一笑,眼中满是欣慰与期待,他们觉得,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了依靠,未来的日子会过得很幸福。
一开始,陈泽坤和张雅婷确实做的如他们所说的那样,对陈大爷夫妇俩尽心尽力地伺候。
但时间一长,两人的态度渐渐发生了变化。
陈大爷父母的身体随着年龄的增长愈发虚弱,可他们非但没有得到儿子儿媳承诺的悉心照料,反而承担起了家里大大小小的家务。
即便如此,老两口想着儿子工作辛苦,儿媳要照顾孩子,便默默咽下了所有的委屈。
然而,这还不算,在某一天陈大爷的老伴因孙女调皮捣蛋,对其进行训斥时,这一幕恰好被刚下班回来的陈泽坤看见。
陈泽坤见状,瞬间怒火中烧,根本没顾得上询问缘由,便冲过去就对着母亲怒斥,说着,他还伸手一推,母亲一个踉跄,重重地摔倒在地。
从那以后,陈大爷夫妇的心彻底凉了,他们意识到,指望儿子儿媳养老已经成了奢望。
于是,他们决定向儿子儿媳要回之前交给他们保管的40多万养老钱。
然而,陈泽坤和张雅婷说什么都不愿意,他们认为这钱既然已经给自己了,就没有再往回要的道理,让他们还钱,没门!
无奈之下,陈大爷夫妇只好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陈泽坤坚称自己一直在孝顺父母,那次推搡只是无心之失,父母这番举动是在无理取闹。
而陈大爷夫妇则满含泪水,详细地讲述着多年来的遭遇,从对儿子儿媳的无私付出,到如今遭受的冷漠对待,桩桩件件,都让人心酸不已。
法院会怎样审理呢?
本案中,陈大爷夫妇将房产赠与儿子,是基于亲情感情,更是为了自己年老体弱时谋取一份生活保障。
房屋虽然是他们无偿赠与给陈泽坤的,但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陈泽坤及张雅婷未能对陈大爷夫妇尽到赡养义务,且在此过程中,两人还遭到对方的伤害,陈大爷可以向儿子撤销房屋赠与。
至于40多万元的养老钱。
陈大爷夫妇把40多万养老积蓄交给儿媳张雅婷保管,从法律角度看,这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陈大爷夫妇作为寄存人,有权随时要求儿媳张雅婷返还保管物。
张雅婷若表示该款项是赠与,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经综合审理后,判决撤销此前陈大爷夫妇赠与的3套房产,对于那40多万元的养老钱,张雅婷也应予以归还。
父母为子女为计深远,甚至倾其所有,到头来却落得个“狡兔死,走狗烹”的下场,让人不禁唏嘘不已!
难道,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只能用“利益”和“价值”来衡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