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假释期满还应公开宣告。然而杨智假释后,当地公安机关根本不知其行踪。
他回家仅一个多月就外出打工,监督机关一无所知;假释期满后,更是无人过问。而那时,杨智已因再次抢劫在洛阳服刑。
更遗憾的是,当杨智第二次被追究刑责时,仅凭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就瞒天过海。
虽法律规定可按自报姓名立案,但若当时办案人员能多一份责任心,对虚假身份加以核实,结局或许不同。
2003年7月8日,河南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三门峡市检察院对杨智持枪抢劫杀人案提起公诉。
法槌落下,审判长庄严宣判:“被告人杨智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席上,一度嚣张狡黠的“隐身劫魔”杨智,面如死灰,神情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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