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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0章 南昌银行劫案:六名蒙面劫匪的致命五分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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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坚是最后落网的劫匪,他刚从福建返回南昌,在与朋友逛街时,在新华书店被民警按倒在地。

    至此,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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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犯华敏,1972年生,高中文化,无业,家住南昌市轴承厂。1990年因盗窃被判刑两年六个月。2000年,他在北京打工被辞退,返回南昌后,萌生了抢劫银行的歹念。

    4月至9月期间,他多次前往江西省丰城市联系购买枪支。九月中旬,他花2.4万元购得五连发猎枪两支,子弹50发。

    接着,他找到了狱友和同学胡光华、吴招军、郑国维、龙奉杰、罗坚等五人,共同密谋作案。经过多次踩点和策划,他们选定了防范措施薄弱的洪城大市场农行分理处作为目标。

    案发当日下午三点左右,华敏、胡光华、郑国维、罗坚四人以乘车为名拦下万海波驾驶的出租车。上车后,他们用枪威逼万海波将车开至南昌县武阳乡偏僻处,将万雷死在车内,并移尸后车厢。

    然后由罗坚开车到青云谱区岱山附近等候。下午六时许,罗坚开车将五人接齐后抵达农行洪城大市场分理处,将车停在门口,罗坚留在车内,其余五人将枪藏在夹克中,进入银行大厅。

    套上白色头套后,华敏持一支五连发猎枪连开3枪(其中一发为哑弹),将两名储户打死。胡光华持另一把猎枪威逼储蓄员打开通行铁门。

    郑国维、龙奉杰两人各携一支自制双管猎枪闯入营业间,用事先准备好的红黑色相间的编织袋将五十多万元巨款劫走。

    当晚,六人在华敏住处由胡光华主持分赃,华敏分得赃款12.5万元,其他五名劫匪各分得7.5万元。

    钱到手后,六人吃喝嫖赌,肆意挥霍。面对日渐空瘪的钱袋,华敏又召集其余五人再次密谋,计划抢劫市区某证券公司,欲在大年三十动手,目标是抢劫一千多万元。所幸还未行动,全员已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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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2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审判大厅公开审理了这起持枪杀人抢劫案的六名罪犯。

    被告人华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胡光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名罪犯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审判后,罗坚、吴招军不服,提出上诉。3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3月16日,六名劫匪被执行枪决。这起震惊南昌的银行劫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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