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服加身的刘国芹戴着手铐脚镣,头发凌乱,目光呆滞地站在被告席上。当法官庄严宣告:
“被告人刘国芹犯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她的身体微微颤抖,嘴角扯出一丝难言的苦笑。
法官询问是否上诉,她机械地喊出:“我要上诉!”
1989年元月5日,距离案发整整一年。清晨五时许,刘国芹被再次提审。
法官向她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立即执行死刑。
“还有什么遗言?”法官问道。
刘国芹低着头,声音微弱却清晰:“人是我害死的,我偿命。”
当天上午,刘国芹被押赴泰安市六郎坟刑场。寒风凛冽,警笛长鸣,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响,这个背负着血债的女人,结束了她罪恶的一生。
从泰安旅社的诡异男尸,到大庆雪原的身份追查,再到单县的千里擒凶,历经一年时间,五省市辗转,办案民警顶风冒雪、日夜奔波,终于揭开了这起伪装自杀的谋杀案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