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神鼎’!魂魄…唯一之…归处!非鼎吏…不得…近前!私触…投鼎…烹魂!” 绝对的信仰垄断。灵魂的归宿只允许由权力的熔炉决定。
* **“鼎吏”的祭司(神意的喉舌):** 草叶从石根核心亲信(绝对忠诚)、窑吏(熟悉高温与死亡)、籍吏(熟悉名录)、以及性情狂热、对神秘力量异常痴迷的低阶监工中挑选出十二人,组成“鼎吏”。赋予他们裁决灵魂的恐怖权柄。
* 身着特制的、暗红色、如同凝固血痂、散发着血腥和祭祀草药混合气味的皮袍“鼎鉴袍”。头戴插着染血鹰羽和青铜小鼎模型的青铜冠。
* 配备特制的青铜“祷祝板”(用于记录祭祀请求与神谕)、骨质“祭牲簿”(记录每日祭品与“神恩”)、青铜“净鼎匕”(用于搅拌鼎中祭品、割取祀肉)、以及用于执行“鼎刑”的特制、带锁链和滑轮组的大型青铜钩(“刑钩”)。
* 拥有主持、裁定、解释所有祭祀仪式的权力。拥有登记、征用、处置所有祭品(包括人牲)的权力。拥有对任何“渎神”、“异端”、“不敬”行为当场宣判、执行“鼎刑”的权力。
* 特权。固定十二枚“新权钱”。自身及直系亲族享有“免死牌”(非谋逆大罪可免死一次)。每次大祭后,拥有“首啖祀肉”的特权(最精华部位)。居住于鼎鉴台附近(感受“神威”)。对罚没的“异端”物品及“罪魂”拥有优先处置权(祭品)。
**祭祀典章的獠牙:灵魂的刑律**
当第一批刻着冰冷祷词(如“乞神佑窑火”、“乞神赦己罪”)的“祷祝板”由鼎吏石狡分发给战战兢兢的长老会成员时,当鼎吏在祭牲簿上用冰冷的笔触记录下作为“初祭”投入鼎中的几个异族酋长名字时,一场针对灵魂信仰的绝对禁锢开始了。草叶颁布的《陶鼎祭祀典章》条文,被用青铜凿和石锤,深深铭刻在神权鼎冰冷厚重的鼎腹外壁上,字字入铜,如同永恒的诅咒。
* **信仰唯一:** 唯经“鼎吏”主持、于“鼎鉴台”、向“天火与青铜之主宰”(石根)之祭祀,方为真祭。私设祭坛、私拜图腾(无论新旧)、私行巫祝祈福者…皆为“渎神”。初犯剜目(窥探神域)。再犯。割舌(亵渎神言)。三犯。投鼎烹杀。
* **祭品神圣:** 唯经“鼎吏”登记、判定为“洁净”之祭品(粟米、牲畜、俘虏、罪人),方可用于献祭。凡私藏祭品、以不洁之物(如冻毙者)献祭者…皆为“玷祭”。刑罚参照渎神。
* **仪轨无谬:** 祭祀仪轨(祷词、步骤、牺牲处理)由《典章》及鼎吏裁定,不得增减,不得差错。凡祷词错误、步骤颠倒、牺牲处理不当(如未先割喉放血)者…皆为“乱仪”。初犯断一指(非惯用手)。再犯。刖足(无法立足神前)。三犯。投鼎烹杀。
* **神谕天宪:** “鼎吏”所传达之神谕(多为石根意志或草叶授意),即为“天火与青铜之主宰”真意。不得质疑。不得违逆。违者。视为叛逆。处“全族祭鼎”之刑(全家投入神鼎烹化)。
* **罪祭归一:** 凡触犯《陶窑专营令》、《籍纺台律》等一切沟壑律法者,除本身所受刑罚外,其灵魂亦被视为“罪魂”,须由鼎吏裁定,或追加“赎罪祭”(需亲族提供额外祭品),或直接判为“人牲”投入神鼎,以平息神怒(实为强化恐怖)。
**鼎刑的烹炼:**
鼎吏暗红的身影如同移动的血痂,他们的祷祝板所到之处,任何未经许可的敬畏都被视为必须扑灭的野魂。
* **窝棚的“私祷”:** 深夜,鼎吏石狡带队突袭奴隶窝棚区。暗红的鼎鉴袍在火把下如同血染。
一个窝棚内隐约传出低低的、用旧部落语言的祈祷声。石狡掀开草帘,只见角落里,一个瘦弱的奴隶妇人正对着一小块偷偷保留的、刻有旧部落星辰符号的陶片低声哭泣祈祷。
“私…拜…野…灵…渎…神…罪…”石狡冰冷宣判。鼎卫(鼎吏下属)上前夺过陶片,当众用青铜匕捣碎!妇人被拖出窝棚。
“初犯…剜…目!”石狡命令。鼎卫用特制的青铜小钩,活生生将妇人一只眼球剜出!妇人凄厉的惨叫划破夜空。眼球被投入神权鼎中,鼎吏在祭牲簿上记录:“秽目…净…献…神…”
* **战士的“疑念”:** 一个曾在“全族净火”现场目睹惨状的中年战士,在酒醉后对同伴低声说了一句:“石根大人…真…是神?神…怎会…焚…婴孩…”
“质…疑…神…性…大…不…敬…渎神!”石算(兼任鼎吏)幽灵般出现,声音如同墓穴寒风。
战士酒醒,惊恐辩解:“醉…语…”
“醉…语…亦…为…心…魔!乱…仪…罪!”石算毫不容情,“初犯…断…指!” 青铜斧落下,战士左手小指被齐根斩断!断指被鼎卫拾起,投入神权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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