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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平推三国,没人比我更快 > 第103章 诸葛亮(1.15万字大章)

第103章 诸葛亮(1.15万字大章)(4/8)

,于是和管事说了一声,便跟着人群向前方两里地外的一座草亭快步走去。

    要说这位敲钟的教谕是谁?那就是曹操的好儿子曹昂。

    至于他为什么会成了老师,还敲响了法庭的警钟,也是说来话长。

    这里以极简的方式通告一下:大概就是曹昂这几天,因为平舆县城北坊的坊长,因战时受伤未痊愈,这几天卧床不起,就委托曹昂代为讲课两天。

    曹昂心想,他在杨平这里,也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就应了下来。

    结果,他就发现一个十分聪慧但很瘦弱的女学生,每天中午的餐食,还要打包回去吃。

    第一天还不觉得,但这天,曹昂明显感觉这女学生,被饿得已经没力气走路了。

    询问之下,从女学生同来的那些伙伴们口中得知,原来这女孩已经十三岁了,却被其父母要求谎称十岁来学校混饭。

    他母亲倒是亲生的,父亲是他继父,还有一个三岁的同母弟弟。

    总之,就是一个后爹加上亲妈,有了后爹儿子,苛责继女的常见故事。

    曹昂这位正义感(优越感)爆棚的世家青年,哪受得了这种事,当即就拉着那女孩出了学堂,来到不远处的法亭,敲响了上边的警钟。

    这个亭因为位于汝河之南,所以被称为平舆县河南亭。亭长是牛壮安排的一位在大别山区剿匪时受伤的大队长雷布。

    在得到曹昂的申诉以后,雷布当即以\"不慈、诈骗\"之罪名,令归属于河南亭的一小队民兵,

    前去传讯了那个女孩的父母,以及其所在里的里长,同时传令周边闲暇之人,前来旁听他审案子,以做公正。

    整个审理过程没有太大的波澜,毕竟刚刚分了地,住所比较紧张,大家住的都比较近,谁家不知道谁家的事。

    那女孩的继父也没有抵赖,大大方方地承认克扣了女孩学校发放的午餐;那女孩的母亲也承认朝食(一日两餐)没让其吃饭。

    等于说,这位上学的女孩一天就吃了一顿晚饭,还不一定吃饱。

    两位被告说得理直气壮:\"如此乱世之中,能活命已算不错,安敢奢求吃饱饭?况一他家之人乎(女孩终究要嫁人的)!\"

    就连在场围观的人,也都没说出何等难听之言,都觉得,能让这女孩活下来,已经不错了。

    毕竟乱世之中,那真是人吃人的世道!

    雷布听了也是头疼,让他当法官,那确实也是赶鸭子上架,自己大字都不识几个,也就是自打跟随都督以后,才学了点东西。

    此时他也有些慌乱,不知该如何判决。

    甚至就连原告曹昂,也想起了这个时代小民生存之艰难,甚至都有些后悔自己当时的气愤之举了。

    雷布站在法亭之前,围着那个刻着法规的石碑,一圈又一圈地转着,回想着杨平在魏家坞堡、在临颍县城,给他们灌输的理念,

    最后,雷布站直了身躯,极其严肃地说道:

    \"都督曾与尔等有过约定:

    接受太平民团所发地契之前,尔等之前所作所为,太平民团一概不究,因尔等此前处于乱世。

    尔等接受太平民团所发地契之后,即为太平民团治下之民,应当遵守太平民团之法之规。

    尔等可还记得?\"

    在场围观的近千余百姓,纷纷出言道:\"如何不记得?!都督当时说:

    '没有田地之前,尔等为草芥贱民,有了田地,尔等即为当家做主之人。'\"

    雷布重重地问道:\"尔等如今有无田地?\"

    众人挺起胸膛齐声回答:\"我等皆有田地也!\"

    雷布又问道:\"都督给尔等之许诺,可曾实现?\"

    众人皆躬身回答:\"都督大恩,我等永生不忘!\"

    雷布厉声喝问道:\"尔等应否遵守,都督制定之法规?!\"

    众人再次齐声道:\"愿遵都督法度!\"

    雷布走到秦五面前,说道:\"秦五、秦氏,你二人接受我太平民团分发之土地,即为太平民团治下之民,

    太平民团之法规,亦适用尔等之家。尔等家中有粮食,却使继女一日只食一餐,此为不慈也。

    都督于学堂中,为学童分发一顿午餐,乃是为让学童饱餐、强健体魄也,

    尔等却胁迫其女谎称回家食用,实为入尔等之腹,此为诈骗也。

    尔等可认?!\"

    雷布刚刚的四问,已经给这些百姓说清楚了:

    没给你们分地之前,你们干的事,我们太平民团不管;

    分地以后,你们就是我们太平民团治下之民,就要守都督制定的规矩。

    而这些百姓也都认同。

    那么,现在你们这夫妻俩,只让女儿一天吃一顿饭,那就是犯了都督制定的\"不慈\"之罪;(乱世之中,重组的家庭太多了,杨平就为这些尚且年幼的继子、继女制订了一些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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