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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 一桃杀二士(2/3)

才会为一块肉拼命。

    2. 第二步:扔“桃子”——必须是“稀缺+值得抢”的利益

    桃子是“绝世仙果”,晋升名额是“唯一”,合同是“上亿大单”——这个利益必须“不够分”,且“足够诱人”,让人觉得“抢不到就是耻辱”。就像给沙漠里的两个人一瓶水,不抢才怪。

    3. 第三步:定“规则”——用“荣誉”“正义”逼他们“必须争”

    晏子说“功劳最大的人配吃”,老板说“能力强的人该上位”,甲方说“有实力的人该拿单”——这些规则看似“公平”,实则堵死了“不争”的路:不争就是“没本事”“没野心”“没荣誉”。就像给斗鸡戴上“不斗就是孬种”的帽子,它们不得不斗。

    4. 第四步:添“柴火”——偷偷给双方“递刀子”

    晏子没说“你们去杀吧”,但看着三人争执时一言不发;老板没说“你们去斗吧”,但偷偷给双方传假消息;甲方没说“你们去告吧”,但暗示“对方在使坏”。这种“暗中挑拨”像给燃烧的柴火扇风,让小火变成大火。

    5. 第五步:收“残局”——坐看两败俱伤,自己捡便宜

    三勇士死后,晏子巩固了权力;张、李被开除后,老板安插了亲信;A、B破产后,甲方换了听话的供应商。就像渔夫看着两条鱼被网住,慢悠悠收网,连鱼带网都归自己。

    五、为什么“桃子”总能杀人?因为它戳中了“三个死穴”

    这颗桃子能杀死人,不是因为它有毒,而是因为它精准戳中了人性的“三个死穴”,让聪明人也变成斗红了眼的斗鸡。

    - 骄傲:“我不能输,输了就是不如人”

    公孙接、田开疆宁死也不愿承认“功劳不如人”;职场里的张、李宁肯毁了项目,也不愿让对方上位。骄傲像给自己套上的枷锁,越挣扎勒得越紧,最后只能用死亡证明“我没输”。

    - 猜忌:“他肯定在阴我,我必须先下手”

    古冶子觉得“两人抢桃是故意针对我”;商场上的A、B觉得“对方在使坏,我不能吃亏”。猜忌像心里的毒蛇,看不见摸不着,却能让人做出最疯狂的事——明明可以各让一步,却非要同归于尽。

    - 短视:“只看见眼前的桃子,忘了背后的刀”

    三勇士没想想“晏子为什么只给一颗桃”;张、李没想想“老板为什么非要我们斗”。短视像被蒙住的眼睛,只看见诱饵,看不见陷阱,最后一头栽进去。

    六、现代启示:如何避免成为“被桃子杀死的勇士”?

    “一桃杀二士”的毒计能得逞,往往是因为“二士”自己跳进了陷阱。要避免成为牺牲品,需要看透“桃子”的真面目:

    1. 先问“谁在扔桃子”:这个利益是谁给的?他想干什么?

    晏子给桃是为了“除患”,老板给晋升名额可能是为了“换血”,甲方给合同可能是为了“清对手”。看清背后的人,就不会被“桃子”的甜迷惑——就像看到路上有块肉,先想想“是不是猎人设的套”。

    2. 再问“能不能不抢”:除了争斗,有没有别的选择?

    三勇士其实可以“分桃吃”,或者“一起拒绝”;张、李可以“合作把项目做好,再谈晋升”;A、B可以“一起和甲方谈条件”。很多时候,“不争”比“争”更有智慧——就像两只狼可以一起把猎人赶走,而不是抢一块肉。

    3. 最后问“值不值”:为了这颗桃,失去的是什么?

    三勇士为了“荣誉”丢了命,张、李为了“晋升”丢了工作,A、B为了“合同”丢了公司——利益再大,也比不上“活着”“体面”“长远”。就像用珍珠换鱼目,赢了也输了。

    七、历史镜鉴:所有“一桃杀二士”的结局,都是“桃子烂了,人也没了”

    - 秦朝赵高用“指鹿为马”的“桃子”,让大臣互相揭发,最后秦二世成了孤家寡人,秦朝灭亡;

    - 明朝崇祯用“袁崇焕通敌”的“桃子”,杀了唯一能抗清的将领,最后自己上吊,明朝灭亡;

    - 近代某公司老板用“副总位置”的“桃子”,让两个创始人内斗,最后公司被对手吞并。

    这些故事都在说一个道理:用“一桃杀二士”的人,看似赢了一时,实则在消耗自己的根基。就像晏子虽然除了三勇士,却让齐国失去了能征善战的猛将,后来被燕国打得差点亡国——你能借刀杀人,别人也能借你的刀杀你。

    结语:别让“桃子”变成你的坟墓

    世界上的“桃子”永远不够分:一个晋升名额,一份合同,一句表扬……但聪明的人知道,真正的利益,不是抢来的,是合作出来的。

    公孙接、田开疆如果能说“我们分着吃”,或许能活;张、李如果能说“我们一起把项目做好”,或许能双赢;A、B如果能说“我们一起抵制甲方压价”,或许能都赚钱。

    可惜,太多人被“必须争”的执念困住,像扑火的飞蛾,盯着那点光,忘了会烧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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