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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备考继续中4(2/3)

不断。

    “按着未来,‘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边界,那我们大汉是十五岁吧!”

    “是啊!十五就已经很大了!男子几乎都成家了,女子也出嫁了,不嫁人都要交税的!哪里需要等到十八啊?!”

    “十五到十八,这可是足足三年啊!这样一来,在这一年纪阶段,这些人都可以干很多事情了,但律法,肯定会和我们差不多给他们轻一点的处罚,只因为年龄?!”

    “这……不该啊都这么大了!这样不害怕15到18岁的这些人肆无忌惮、猖狂至极啊!尤其成为地痞流氓,那也就真让人恼火啊!”

    “可不是嘛!……这不太好吧?!”

    ……

    很多质疑声出现了。

    但这个时候,有人的头脑依旧是清醒的,并没有随波逐流,仍旧保持着自己的思考,“可后世的华国治安看起来没啥问题啊!一直是和谐的那个样子啊!”

    “好像真是的!即使衙门的的衙役出面执行律法,也没有趾高气昂、不可一世啊!”

    “我没记错的话,未来的华国,此时可是十三亿多人口啊!如果这样不好的话,那未来华国的朝廷是用什么手段把百姓治理的服服帖帖的呢?!没有惹是生非的人啊!”

    ……

    这些话一出,议论的火热气氛瞬间冷懈,不少的观众陷入了思考。

    但还有人始终坚持自我:“所以,这个岁数比我朝的律法大,和治安无关?!不!我不信,后世的华国的朝廷肯定还有其他的手段!”

    ……

    当然,有人认真思考,有人推翻之前的观点,也有人的关注点在别的地方了——

    “没有惹是生非的人这不很正常吗?!

    嘿!你好好想想,天幕之上,在孟棠姑娘逛街的时候,出现了那么多的未来之人,脸色如何,身材体型又如何?”

    “高高大大?!白白胖胖?!”

    “对哦!都是有福气的,活的那么滋润!所以,后世的华国人都吃饱饭了,那为何还有惹是生非的人呢?!”

    “这倒是!”

    “不对!有些人的惹是生非和吃的饱不饱没关系吧!有人吃的饱了也不消停啊!你们忘记那些贪官污吏了嘛?吃的比咱们好太多,但想贪不就顺手的很吧!

    我的姨妈家的外甥在边境经商,他给我透露,有个当官的为了敛财,不惜出卖边境的防御图纸,幸得及时被手下的忠国之将举报了!

    不然,边境早就乱了!”

    “啊!有这回事情?!”

    “哎!你不知道的还多着呢!”

    ……

    *

    孟棠还在分析着:“

    而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所以,根据《华国刑法》及《华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

    这意味着在处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时,既要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公正审判,又要尽量减少对其未来发展的负面影响。

    而我国的法律——《华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检察院分案起诉的制度。

    当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提起公诉。(2)

    因为立法者考量的是——

    可以通过分案起诉,可以避免未成年人在法庭上受到不必要的压力或影响,从而更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挽救。”

    *

    汉朝。

    汉武帝刘彻推恩削藩,成功的维系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格律,这在整个华国发展史上是公认的。

    而这样大幅度夺权之下,基层治理苦难重重,刘彻为了打击当时大汉蛮横的地方豪强势力,找准时机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有加强司法控制、严厉打击犯罪等。

    这就有了一批以严厉执法闻名的官员逐渐崭露头角,他们就是历史上所谓的鼎鼎大名的“酷吏”。

    而汉朝‘酷吏’代表人物张汤看到这里先是不禁噗嗤一笑,“这能有用?!”

    张汤始终认为,

    对于一个触犯律法的人,不予或者少予严厉惩罚,对这个人而言是不长记性的;对其他蠢蠢欲动有同样心思的人而言是沉默的鼓励;而对其他遵纪守法的百姓来讲,这是不公!

    所以,即使汉朝也有“八岁”和“十五岁”的年龄分水岭规定在《九章律》当中,但这也不妨碍张汤的思想践行之路。

    当然,对于“分案起诉”减少案件的复杂性,张汤对此事给予一定认可的,但对于后世朝廷的“教育大于惩戒”和‘’教育挽救”,张汤是想说“痴人说梦”!

    他坚决反对这样做!

    *

    孟棠顿了下,生理问题需要解决了,于是停止了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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