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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脱逃2(2/2)

  所以,读的书有,好的老师也有,这样的学习条件,是极为难得且优越的。

    众人不止一次听到孟棠姑娘在天幕中谈及到自己的老师,脸上都洋溢着自豪与笃定,想必,这样的老师“学费”肯定高昂。

    所有人,对此心照不宣。

    但他们的眼神,此刻却是充溢着好奇。

    不过这好奇是来源于“犯人跑了又回来”这情况,在孟棠老师的眼中,究竟又会有多复杂,不就是越狱之后又反悔吗?

    怎么还会有两种情形要说道呢?!

    带着心中的疑惑,众人继续全神贯注的看着天幕。

    *

    孟棠对模型展开叙述,继续说道:“

    这样的模型有两个都是针对已经考过的题目而提出的。

    首先第一个模型,有行为人丁犯A罪后,被动归案,这当然不成立自首。

    后又逃跑,构成脱逃罪。

    可丁后又回来。

    丁不构成A罪的自首。

    在这个模型当中,丁构成脱逃罪的自首。

    模型二,行为人丁犯A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根据华国现行法律规定成立自首。

    丁在之后又逃跑,撤销自首,并且逃跑行为构成脱逃罪。

    但他在之后又回来。

    一方面恢复A罪的自首,另一方面构成脱逃罪的自首,想象竞合。

    模型中的丁,可被任意替代为有上述情形的任何一个人。

    本题中的甲的行为适用的是模型一。

    所以,甲针对诈骗罪不构成自首,但针对脱逃罪构成自首。

    那第三个选项的说法错误,第四个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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