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书库

字:
关灯 护眼
九书库 > 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 第171章 特例上

第171章 特例上(2/2)

害,甲对他是正当防卫,所以,法律会给甲设定救助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人的义务吗?!

    这……孟棠自我判断是不应该的事情。

    所以,为何会是这个结论?

    有错,自然要改正。

    于是她迅速往下扒拉,这道题目的文字解析就这样出现在她的眼前。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

    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行为不会成为先行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

    这一定论的后面,解析还提供了一个案例帮助观者理解,“甲想要杀了乙,于是用刀追着砍杀乙,乙在甲追着砍杀自己的时候迅速反击。

    甲重伤,倒地。看到甲这样,乙没有对其施加救援。甲就这样死了。

    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确没有救助甲的义务。

    因为甲所遭遇的危险不是乙创造设计的,而是因为他要砍杀乙这样一个起因,中间又发生乙反击他对自己的砍杀行为最终有了这样的危险。

    其次,有人追杀人,被追杀的人进行反击这很正常。

    纵然被追杀而反过来攻击暴力发出者的能力,因为社会契约论和法律法规发展早已“缴纳”给国家,可是公力总有不及,私力救济还是开了个口子让国家的公民来反击的!

    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所以,乙防卫甲的反杀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即使有危险性,但会因为违法阻却事由而排除。

    综上,这不难得出结论,因为有甲砍杀乙,才有乙的防卫行为,所以,即使乙的防卫行为最后导致甲的死亡,这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

    孟棠看到这里赞同般地点了点头,这对啊!和自己想的也一样。

    可她又忽然眼神一定,“一般情况”?!

    看到这几个字,孟棠心中一顿,法考就爱考察特殊、例外。

    所以,这里,例外的情况究竟是什么?

    这里的特例是——

    hai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