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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 杀鸡儆猴(4/4)

快就完成了对这些人的取证。

    在完成证据固定后,他们迅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次日通过各大官方平台发布了《关于对恶意诽谤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的公告》。

    这份措辞严谨的公告不仅列出了被告的网络Id及主要侵权事实,还明确表示“本社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或私下和解”。

    这份硬气十足的公告犹如一份最后通牒,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反响。

    诉讼程序在法律的轨道上快速推进。

    由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三个月后,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多次在公开平台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恶意诋毁《龙族》作品及作者周硕先生的名誉,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且情节严重。

    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谓大快人心: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微博等社交平台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三十日,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二、判令被告赔偿华夏书局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龙币五十万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作者周硕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特别指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为孩子发声”为名,行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之实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在宣读判决时强调,健康的文艺批评应当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绝不能沦为泄私愤、博眼球的工具。

    判决结果一经公布,迅速登顶热搜榜首。

    #造谣抹黑《龙族》被判赔70万#、#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等话题瞬间引爆了网络世界,网友们都在讨论这场别开生面的网络维权。

    对于判决结果,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快,纷纷表示“大快人心”、“这才是公正的判决”。

    主流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龙国日报》评论称“此判决树立了网络言论的法治标杆”;《光明日报》则发文“让恶意诽谤者付出代价,才是对创作自由的最好保护”。

    那些仍在观望的潜在造谣者,在看到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后,纷纷偃旗息鼓。

    多个曾经活跃的“抵制”账号悄悄清空内容后连夜注销,“抵制不良读物家长联盟”的微信群也在一夜之间解散。

    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在亲眼看到判决书中确凿的证据链和严厉的处罚结果后,终于意识到华夏书局这次确实是“动了真格”。

    他们连夜删除所有不实言论,在各大平台发布澄清声明,试图在华夏书局采取强制措施前挽回一线余地。

    曾经喧嚣一时的声讨浪潮,最终在法律的重拳下彻底平息。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为《龙族》正了名,更为整个文化行业树立了一个重要先例:优质的内容创作值得被尊重,而法律永远是维护创作环境的最坚实后盾。

    从此以后,再没有人敢怀疑华夏书局维护版权的决心,也再没有人敢随意的抹黑造谣。

    而对于更多的普通网友来说,他们只不过观看了一场跳梁小丑般的网络闹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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