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关于“政体”的惊诧。
一份据称来自极西之地(可能是北欧或东欧某部落)的记述,提到当地“无王无长,遇有大事,则聚全族成年男子于林中空地,高声辩论,直至众人齐声呼吼,方为定议,谓之‘Thing’(民众大会)”。又有从海路商人处听来的传闻,说南方大海之中有巨大岛屿(可能指马达加斯加或某太平洋岛屿),“国中尊长为女子,世代以女系相传,男子但为武士、劳力,不预大政”。还有对大食(阿拉伯)哈里发继承制度中兄弟相争、甚至父子相残的描述,以及对更西方“拂菻”(拜占庭)帝国皇帝需由元老院和军队“共举”的模糊记载。
这些描述,在大唐的官员和士子听来,简直是荒谬绝伦,有悖纲常。朝会上,一位老成持重的御史大夫捻着胡须,摇头叹道:“无君无父,聚讼纷纭,与禽兽何异? 国政大事,岂同市井争吵?此真蛮荒未开化之象也。” 对于女子为王,更是引来一片嗤笑与批判:“牝鸡司晨,惟家之索。 妇人焉能决断国事?此必讹传,或为其地男子无能,不得已而为之,实乃乱政之源,亡国之兆。” 至于大食、拂菻的继承纷争,则被引为“夷狄无礼,不知嫡庶长幼之序,故祸乱相寻”的反面教材。然而,私下里,也有少数思想活跃的年轻官员或士子,在惊讶之余,会生出几分隐秘的好奇与思索:若无君王,众人真能议定大事?女子治国,又会是何等光景?但这等念头,是绝不敢宣之于口的。
其二,关于“婚丧”的骇异。
有来自吐蕃以西、天竺以北的山地行商描述,某部落“父死,子妻其庶母;兄亡,弟纳其嫂,谓之‘收继’,以防家产外流,妇人无所依”。有关南海爪哇或苏门答腊岛屿的记述则称,当地人“婚姻不论同姓,甚至堂兄妹亦可婚配”,或“有‘试婚’之俗,男女相悦,可先同居生子,再行婚礼,若不合则散”。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关于天竺某些地方“寡妇需殉夫火葬(Sati)”的听闻,以及中南半岛某些部落“猎头祭神”、“以亲人颅骨为饰”的传说。
这些风俗,彻底挑战了唐人基于儒家伦理的底线。收继婚被视为禽兽之行,严重违背人伦;“同姓不婚”是周礼以来的根本原则,“试婚”更是淫·乱无度;而活人殉葬、猎头祭祀,则被直接归类为“生番野人,未脱禽兽之性”。士林清议对此一片谴责之声,将其作为“夷狄不知礼义”的明证。甚至连相对开明的李瑾,在读到“寡妇殉夫”的详细描述时,也眉头紧锁,对身旁的苏琬叹道:“人命至重,岂可轻弃若此?其地佛法亦盛,何有此等残忍陋习?可见教化未遍,冥顽不灵。” 这些风俗,极大地强化了唐人心中“华夏礼义之邦”与“蛮夷不知廉耻”的文化优越感与边界感。
其三,关于“衣食住行”的奇观。
胡商们带来了更多日常生活的细节:大食、波斯人“食不用箸,多以右手抓取”,让习惯“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讲究餐具礼仪的唐人感到不洁与粗鄙;传闻中昆仑奴(东非)的故乡,“人皆黝黑如炭,唇红齿白,卷发如羊毛”,已是奇谈,更有甚者,说极北之地有“雪国之人,居冰屋,乘犬橇,生食海兽血肉”,或南海深处有“裸·身穴居,不知织纫,以树叶蔽体”的“矮黑人”。还有关于“拂菻”(拜占庭)人喜用“铅粉敷面,以显得苍白”的怪异审美,以及某些西域胡人“以香料涂抹尸体,裹以麻布,可保多年不腐”的殡葬习俗。
这些描述,满足了长安、洛阳市民无穷的猎奇心理,成为酒肆茶馆中最受欢迎的谈资,也被编成各种光怪陆离的传奇故事。但同时,也从细微处加深了“我族文明,彼族野蛮”的印象。用手抓饭被视为不洁,冰屋生食被视为原始,裸·身树叶更是与野兽无异。铅粉敷面被贵女们私下嘲笑为“鬼样”,而香料涂尸则被认为“奢靡无谓,且有悖入土为安之礼”。
其四,关于“信仰祭祀”的怪诞。
除了已略有所知的景教、伊斯兰教(大食法)、祆教、摩尼教等,更有来自更遥远地方的信仰传说。有天竺商人提及的“崇拜牛、猴、鼠、蛇等为神,任其游走市井,不捕不杀”;有北海(可能指波罗的海地区)胡商描述的“崇拜雷神、战神,以活人(通常是战俘)献祭,悬其头颅于圣树”;有海客传闻,东海之外有“三神山”,其上之人“餐霞饮露,长生不死”,或南方瘴疠之地有“巫蛊之术,能以咒法驱役鬼物、伤人于无形”。
这些信仰,在绝大多数唐人看来,或是愚昧无知(如崇拜动物),或是凶残暴虐(如活人祭祀),或是虚妄荒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