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会变钝);
将欲废之(要让它消亡——如去其根基),必固兴之(先让它兴盛——如杂草过茂,自会耗尽地力);
将欲取之(要让它归己——如得人之心),必固与之(先给予它——如播种于田,方有收获)。
此谓微明(从细微处见规律:物极必反,势尽则变)。
柔弱胜刚强(如水滴穿石——非力胜,乃顺“刚易折、柔能久”之变)。
如鱼不可脱于渊(鱼离水则死——不可离自身界域的根基);国之利器(社会的核心规律,如“信”“安”)不可以示人(不可用虚名包装——如示“强”而藏“弱”,反失其用)。
第三十七章
(聚焦“治理界域”:社会有“自化”之能,强作则滞,顺之则通)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规律看似“不做”,实则“全做”——如四季不命令草木,草木自荣枯)。
侯王若能守之(治理者守住“社会自化”的规律——如人群自会寻安、自会合作),万物将自化(众人自然发展,如草木自会扎根、开花)。
化而欲作(发展中若生过度欲望——如贪多、争强,违“欲有止”之律),镇之以无名之朴(用“本然规律”安定——如以“过贪则失”警示,不强行禁绝)。
镇之以朴,则欲自止(欲望随规律而收敛,如洪水遇堤,不泛滥);欲止则静(心安静),天下将自定(社会自安——无为而无所不为)。
第三十八章
(聚焦“伦理界域”:仁义是“失道”后的补救,观其本源而弃其表)
上德不德(合规律的“善”,不刻意显“善”——如父母养子女,不称“吾仁”),是以有德(因顺“人性本善”之律,故有真善);
下德不失德(刻意求“善”,怕失“善名”——如施舍而求赞),是以无德(因逆“善需自然”之律,故无真善)。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顺规律而行,无“为善”之念——如阳光照物,非为“善”而照);
下德为之而有以为(刻意行“善”,有“求名”之念——如演戏而求掌声)。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行仁而无私心——如母爱护子,不图回报);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行义而求认可——如救人而求“义名”)。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行礼过繁,没人回应——如强让众人磕头,反失敬意),则攘臂而扔之(强行推行——违“礼需出于敬”之律,反生怨恨)。
故失道而后德(失“自然规律”,才讲“德”),失德而后仁(失“自然之德”,才讲“仁”),失仁而后义(失“自然之仁”,才讲“义”),失义而后礼(失“自然之义”,才讲“礼”)。
礼者,忠信之薄(是“真信真敬”的表面),而乱之首(强行推行,反生祸乱——如以礼压人,人必逆反)。
前识者(空谈“仁义礼”的教条),道之华(是规律的浮华),而愚之始(让人执表忘本,如执“礼”而失“敬”)。
故大丈夫处其厚(守“自然本善”之实),不居其薄(不执“仁义礼”之表);处其实(守规律之本),不居其华(不贪教条之艳)——
弃表还本,方合伦理界域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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