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合上笔记本,目光缓缓扫过全场,那目光沉静却蕴含着一种穿透纷乱直达核心的力量。
“同志们,大家都说了困难,讲了政策障碍,反映了现实矛盾。这些,都是客观存在,我们必须正视。”林枫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清晰落地,“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陈述困难、强调障碍的层面,那么今天这个会就没有任何意义。市委市政府把大家请来,不是来听困难汇报的,是来共同寻找解决问题出路的!”
他稍作停顿,让话语的力量沉淀。
“我讲几个基本判断,也是我们处理这个问题必须坚持的出发点。”林枫竖起手指,“第一,这56户居民,在福兴里居住是长期形成的历史事实。他们的居住权,是基本民生权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这是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至上,不是一句空话。”
“第二,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我们不能用今天的制度框架和标准去简单套用、评判甚至否定历史,那是不客观的,也解决不了问题。我们要做的是,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运用今天的智慧和担当,去衔接、去疏通、去创造性地解决。”
“第三,福兴里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关系数百户居民的切身福祉,关系中海城市更新的品质,也关系我们对外合作的信誉。这个问题,拖不得,也绕不过。我们必须拿出破釜沉舟的决心和系统创新的智慧,坚决把它攻克下来!”
他的话语,像重锤敲在每个人心上,驱散了部分迷茫和畏难情绪。
“基于以上判断,我提一个总体解决思路的框架,供大家讨论。”林枫拿起水杯喝了一口,继续道,“这个框架可以概括为:‘尊重历史、保障居住、依法协商、政府托底、分类处置、促进改造’。”
他详细阐述:
“第一,成立市级专项工作组。由周明华同志牵头,住建、规资、国资、财政、司法、档案、黄浦区等为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赋予工作组必要的协调权和议事决策权,实行‘一事一议、一案一策’。”
“第二,启动‘历史事实认定’程序。对于产权不清的房屋,在无法提供法定权属证明的情况下,由工作组组织力量,广泛收集历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老档案、老地图、分配记录、缴费凭证、老邻居证言、历年维修记录等),结合实地勘察和居民陈述,形成‘历史居住事实认定意见书’。这个意见书,不作为产权证明,但作为后续处理方案的重要事实依据。档案局要全力支持,发动社会力量征集线索。”
“第三,探索‘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处置’的创新路径。核心目标是保障居民合法居住权益和推进改造。具体可以探索几种方式:1. 对于原产权单位明确且仍有承继主体的,由政府牵头,协商由该单位出具同意改造并授权政府处置的函件,改造后产权归政府指定平台或按政策转换,居民依据政策获得相应权益。2. 对于产权单位已消亡或无法确定的,经‘历史事实认定’后,视为无主房产或产权争议房产,由区政府代表国家先行‘代管’,在改造中统一纳入政府征收或收购范围,居民按政策获得补偿或安置。3. 对于特殊条线单位房产,由市政府出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该单位现管理机构发函协调,争取支持改造,并明确改造后产权处置和居民权益保障方式。”
“第四,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资金平衡机制。处置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必然涉及一定的成本(如收购费用、补偿费用、历史欠费清缴等)。这部分成本,单独看可能是负担,但放在整个福兴里改造项目的大盘子里,是必须支付的‘制度性成本’。市、区两级财政可以设立专项保障资金先行垫付,同时在改造项目整体收益中统筹平衡。在引入社会资本(如卡尔斯顿)时,可以将这部分成本作为项目总成本的一部分,进行透明化披露和安排。”
“第五,确保居民全程参与和监督。处置方案必须充分听取居民意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可以建立居民代表参与工作组会议的机制,方案形成后要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最终的补偿或安置方案,必须确保居民居住条件得到切实改善,生活成本在可承受范围内。”
林枫的阐述,条理清晰,既有原则高度,又有实操路径,既直面法律政策现实,又提出了突破性的思路(如“历史事实认定”、“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处置”、“政府代管”等)。会议室内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在飞快地记录、思考。
“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框架。”林枫最后说,“具体到每一户,情况千差万别,需要工作组深入调研,与居民一对一沟通,与相关单位一点对点协调,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可能会非常繁琐,甚至会遇到新的意想不到的困难。但是,方向明确了,路径找到了,剩下的就是执行力的问题。”
他看向周明华副市长:“明华同志,工作组今天下午就必须实体化运转起来。我给你一周时间,拿出一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