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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石坚持:“我们的规矩不能改!石爪部落的女人和男人一样能打石、狩猎,凭什么离婚时不能分一半财产?”
冰爪反驳:“女人就是该依附男人!我们霜狼部落的男人养活女人,自然可以多娶。这是草原的规矩!”
水镜试图调和:“或许可以这样:承认各部落现有婚俗,但规定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双方自愿。禁止强迫婚姻,禁止虐待配偶。”
“那继承呢?”深水问,“沼泽部落的孩子只知道母亲,财产由母亲传给女儿。如果女儿嫁到其他部落,财产难道要带走?”
鹿泉提出一个创新方案:“设立‘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概念。个人财产随个人,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贡献分配。继承方面,允许立遗嘱指定继承人,若无遗嘱,则按血缘亲疏顺序继承。”
这个方案过于复杂,很多长者听不懂。汪子贤意识到,不能一步到位。
“这样吧,”他拍板道,“关于婚姻家庭,法典只规定三条底线:一、禁止强迫;二、禁止虐待;三、子女有被抚养的权利。具体习俗,各部落可暂时保留,但若与这三条冲突,以法典为准。更详细的规则,等联盟稳定后再完善。”
妥协,是法典制定的常态。
第五天,讨论进入了最敏感的部分:部落习惯法与联盟法典的冲突。
石牙直言不讳:“新生营里,各部落的人还习惯用自己部落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有人按自己部落的规矩做了,但违反了法典,该按哪个罚?”
“当然按法典罚!”血狼斩钉截铁,“既然加入联盟,就要守联盟的规矩。”
冰爪冷笑:“那如果法典的惩罚比我们部落的轻呢?比如在我们霜狼部落,偷窃要砍手;法典只要求赔偿和劳动。难道一个霜狼部落的贼,到了联盟反而受轻罚?”
“这正是问题所在。”汪子贤沉声道,“法典的惩罚力度,要取得一个平衡:既要足够威慑,又不能过于残酷。我主张的原则是:惩罚与损害相当,且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举了个例子:“假设一个人偷了一袋粮食,这袋粮食价值一张兽皮。按霜狼部落的规矩,砍掉他的手——他这辈子再也无法打猎,成为部落的负担。按法典,他需要赔偿两张兽皮,或者劳动抵偿。哪种对部落更有利?”
冰爪沉默了。老猎人当然知道,一个健全的劳动力远比一只手值钱。
“但这样会不会让人觉得偷窃代价太小?”硬石担心。
“所以要有累犯加重条款。”汪子贤说,“第一次偷窃,赔偿加劳动;第二次,监禁加鞭刑;第三次,可考虑驱逐甚至更严厉的惩罚。让惩罚有梯度,给初犯者机会,对屡教不改者严厉。”
这个思路逐渐被接受。但还有一个根本问题:法典由谁来执行?
各部落的长老习惯了自己裁决纠纷,现在要把裁决权交给一个“中立”的机构,他们本能地抗拒。
水镜提议:“成立‘法典执行会’,由各部落推举公正之人担任执法者,城主任命首席执法官。小事由执法者裁决,大事由执行会合议。”
“那长老的权力呢?”一位小部落长者问。
“长老的威望仍在。”汪子贤说,“执法者裁决时,可以咨询长老的意见;长老也可以担任执法者。但最终裁决必须以法典为依据,不能凭个人好恶。”
为了让各部落接受,汪子贤做了关键让步:在非核心聚居区(如新生营),允许部落内部的小纠纷按习惯法处理,只要不违反法典底线。但涉及不同部落的纠纷,或重罪,必须由联盟执法机构处理。
这个“一国两制”的过渡方案,让各方都能接受。
第六天,草案基本成型。胖墩将讨论过的条款整理出来,形成了一份三十八条的《启明法典(草案)》,分为七章:总则、权利与义务、财产、家庭、刑罚、纠纷解决、附则。
晚上,汪子贤召集全体委员做最后审议。
“明天就是第七天,我们要将草案公之于众,听取所有人的意见。”汪子贤说,“但在此之前,我们自己必须对每一条都达成共识。有异议的,现在提出来。”
会场安静了片刻。然后,冰爪缓缓起身。
“城主,我老了,在霜狼部落活了大半辈子,习惯了我们草原的规矩。”老猎人的声音有些沙哑,“这些天听你们讨论,我一直在想:为什么要有这么复杂的法典?草原上,狼群捕猎靠的是本能和头狼的领导,不也活得很好吗?”
汪子贤认真倾听。
“但后来我想通了。”冰爪继续说,“狼群最多几十头,而我们现在有五千人。五千人一起生活,光靠本能和头领是不够的。就像放牧,几头羊可以随便赶,几百头羊就需要栅栏和牧羊犬。”
他环视众人:“我同意这部法典。不是因为每一条都合我的心意,而是因为——我们需要栅栏。需要知道哪里是边界,越过